旭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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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5/9 18:05:52
  • 發言人:王介民
  • 發言人職稱:財會經理
  • 發言人電話:27910054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9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9 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44,000元 4.消除股份:4,400股 5.減資比率:0.00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77,261,6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6月20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自董事會決議後至減資基準日止,若仍有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註銷之事宜,其註銷股份異動者,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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