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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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發布日期時間:112/5/31 17:05:53
  • 發言人:顏淑萍
  • 發言人職稱:經理
  • 發言人電話:07-9628202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2/5/31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公司代表人:石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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