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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


  • 發布日期時間:113/4/11 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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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林淑菁 被告:本公司之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長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訴字第14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請求認可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縣地方法院,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United Biomedical, Inc.)與其子公司美商UBI國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UBI International Group LLC.、其孫公司美商聯合生物醫學臺灣控股公司(UBI TW Holdings LLC.,) ,3家境外公司其內部股東、董事、經理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之確定判決。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7日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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