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霈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集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3 19:03:15
- 發言人:呂慶盛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02-2775-5566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亞會議中心6樓會議廳B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2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受理期間:本公司自113年4月19日起至113年4月29日 17時前以書面方式寄達,書面提案請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 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霈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大 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0號6樓,電話:02-27755566)。 (四)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五)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採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並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其行使期間為113年5 月28 日至113年6月24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