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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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有價證券私募案不繼續辦理


  • 發布日期時間:113/5/3 17:05:36
  • 發言人:詹孟恭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02)77500188
  • 符合條款:第16款
  • 事實發生日:113/5/3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 113/05/03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 NA 3.追補發行日期: NA 4.變動原因: (1) 本公司前經112年6月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以不超過25,000,000股 之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及/或私募普通股,並於股東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2) 考量該次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期限將於113年5月31日屆滿,迄今並未洽定適當應募 人,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募集之額度如未於屆滿日前完成募集,則不繼續辦 理,並提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 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 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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