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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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7/30 19:07:32
  • 發言人:詹孟恭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02)77500188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7/30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7/3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 發行總金額: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2) 發行股數: 18,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並洽承銷商參酌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14,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美國全資子公司。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後續 認股基準日以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 作業未盡之事宜,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 運評估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 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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