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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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3/29 18:03:37
  • 發言人:陳俊良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87518717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3/3/29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11,118,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34,284,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38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需依公開承銷時之新股承銷價而 定,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之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 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普通股1,111,8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0,006,2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計1,111,8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10,006,2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2年6月7日股東常會通過初次上 櫃掛牌前之對外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之規定。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 來源、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期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 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 合約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 ,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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