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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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應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購置不動產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6 18:11:34
  • 發言人:張瑞娟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27940259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6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公司名稱: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因應永續經營及未來發展所需, 授權董事長在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2億元(含)之範圍內,執行向非 關係人購置自用商辦相關事宜,後續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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