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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應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發布日期時間:112/6/14 17:06:20
- 發言人:梁秀雯
- 發言人職稱:法務總監
- 發言人電話:27940259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2/6/14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周佑洋 董事:相知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婕縈 董事:?昇樺 董事:張瑞娟 獨立董事:施汎泉 獨立董事:盧煒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