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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大環能
代重要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 發布日期時間:113/4/11 17:04:45
- 發言人:林燿輝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4755800
- 符合條款:第32款
- 事實發生日:113/4/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902號4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指派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2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受理期間:本公司擬訂於113年05月13日起至113年05月22日止,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3年05月22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3)、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902號4樓】 (5)、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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