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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虎航-創
公告本公司股票改列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6 17:11:33
- 發言人:許致遠
- 發言人職稱:商務長
- 發言人電話:0900-760371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6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3/11/06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3/10/25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09/27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5,300,000元,發行股數10,53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 本次改列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1)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創新板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收盤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 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39.6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 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2)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 最低承銷價格之1.13倍為上限計算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40元溢價發行, 惟最終承銷價格仍須視本公司嗣後實際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 10.員工認股股數:發行股份總數之15%,計1,579,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及本公司113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 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辦理改列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 先分認之規定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發行總數之85%,計8,951,000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1/27 17.最後過戶日:NA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20.股款繳納期間: (1)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11/22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11/22 (3)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3/11/19~113/11/25 (4)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3/11/26~113/11/27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1/05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新銀行敦南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臺灣銀行城中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競價拍賣期間:113/11/11~113/11/13 (2)公開申購期間:113/11/19~113/11/21 (3)增資基準日:113/11/27 (4)本公司於113年09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53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整,業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0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 113002000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