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科

6831

6831

邁科

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5 18:03:20
  • 發言人:黃孟楷
  • 發言人職稱:資深處長
  • 發言人電話:(02)8226-8518
  • 符合條款:第16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5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發生緣由:有關民國112年03月14日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至本公司搜索調查, 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對本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3.因應措施:無。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秉持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自主之精神,且本案對 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