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智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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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發布日期時間:112/12/26 17:12:39
  • 發言人:薄占平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6960366
  • 符合條款: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112/12/26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宏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94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提供子公司營運周轉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50 5.計息方式: 借款利息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依據當年度1月1日台灣(或其他較優利率) 銀行基準利率及資金動撥當月之市場現況訂定。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3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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