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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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發布日期時間:112/12/27 18:12:15
  • 發言人:曾昭人
  • 發言人職稱:副業務長
  • 發言人電話:(03)6586456-1608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2/12/27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發生緣由: 一)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09 二)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三)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四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四條、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違反法律等重大過失或年度績效考核低於60分或相當等級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四)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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