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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岳洋(股)公司公告向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113/04/09公告)


  • 發布日期時間:113/5/2 18:05:16
  • 發言人:潘壕新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248-8958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3/5/2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大巨蛋園區停車場/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0-1、355-1、356-1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5/2~113/5/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大客車57車位、小客車1,964車位、機車3,800車位 (2)停車位租金:第一~二年每月租金1,619,048元(未稅) ;第三至五年每月租金3,142,857元(未稅) (3)合約租金總金額:152,000,000元(未稅) (4)使用權資產預估金額: (A)原公告金額145,191,794元(112/08/24公告數),因依實際合約開始日重新 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42,473,200元(113/2/23公告數);113年4月營運初期每月租金 與業主雙方議定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41,924,434元(113/4/9公告)。 (B)因經營範圍仍未全部開放,營運初期每月租金與業主雙方議定 ,本次依113年5月實際給付租金金額重新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37,333,36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 每季支付一次 (2)租賃期間: 原公告:112/9/1-117/8/31(暫定),共五年,須配合相對人停車場使用執照及驗收期程 ,以書面通知日為委託期間起始日,委託期間共計5年。 更新:試營運期間為113/3/2-113/3/31,開始履約日期為113/04/01-118/03/31。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招標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周邊市場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42,879,1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譯文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2)台內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拓展停車場經營業務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因經營範圍未全部開放,營運初期每月租金金額與業主雙方議定 ,本次依113年5月實際給付租金金額重新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並補充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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