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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2/11/16 18:11:54
- 發言人:黃見駱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036673055
- 符合條款:第44款
- 事實發生日:112/11/16
1.事實發生日:112/11/16 2.公司名稱: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68,000,000 元,發行普 通股 6,8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10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0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1,020,000股供 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5,78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 公司法第 267 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 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 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 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 100 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 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 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115元溢 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2年11月22日至112年11月24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2年11月30日至112年12月4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2年11月30日至112年12月4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2年12月1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年12月5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年12月5日至112年12月6日 7.增資基準日:112年12月8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