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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鎔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4/3 22:04:47
- 發言人:張德鈞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4736611#1266
- 符合條款:第32款
- 事實發生日:113/4/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巿觀音區大潭三路12巷2號2樓桃園巿產業園區聯合服務 中心2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案。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案。 3.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新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本公司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等其他必要事項,其受理期間 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期間:自113.04.19起至113.04.29止。 3.受理處所: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電話:03-473-6611分機1288) 4.停止過戶期間:自113.04.26起至113.06.24止。 5.最後過戶日:113.04.25。 6.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3.05.25至113.06.21止 i.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 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前送達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 ,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ii.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iii.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iv.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依臺灣集保結算所公布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本次不發放 股東會紀念品,擬不向股東會出席委託書徵求人收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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