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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8/15 18:08:05
  • 發言人:謝雅敏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6-6233293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3/8/15

1.事實發生日:113/08/1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250,000股, 採無票面金額發行,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9日臺證上二字 第113170185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0%,計225,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部份,即2,025,000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 定於112年6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排除公司法267條 第3項原股東儘先分認之適用。其中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則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250,000股,採無票面金額發行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定為每股新臺幣27.8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 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 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 新臺幣32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 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需要等情事,暨本 案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8月20日至113年8月22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3年8月28日至113年8月30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8月28日至113年9月2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8月29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年9月2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9月3日至113年9月5日。 (7)增資基準日:113年9月5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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