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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達應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 發布日期時間:113/8/6 18:08:40
- 發言人:魏英傑
-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
- 發言人電話:(02)27955338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3/8/6
1.事實發生日:113/08/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 (1)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之會議室 (3)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增訂本公司「內部規章」案報告 i.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ii. 公司治理守則 iii.誠信經營守則 iv.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v. 道德行為準則 2.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七席(含四席獨立董事)。 3.承認及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內部規章」討論案 i.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ii.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iii.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iv. 從事營業性之外匯風險管理及結構性存款相關金融商品之管理規範 v. 股東會議事規則 vi.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3).申請本公司股票上市(櫃)討論案 (4).本公司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前之現金增資供公開承銷, 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討論案 (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4.臨時動議。 (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5 (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4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臨時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開會15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 ,本次股東臨時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3年8月26日上午9時起至113年9月5日下午5時止, 受理股東採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申請,受理 處所為本公司(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 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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