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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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6/17 17:06:58
  • 發言人:何冠生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8501-5055
  • 符合條款:第22款
  • 事實發生日:113/6/17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長: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井琪 (2)獨立董事:鮑詩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井琪: 遠傳電信(股)公司/總經理 鼎鼎聯合行銷(股)公司/董事 Far Eastern Info Service (Holding) Ltd./ 董事長暨總經理 全虹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遠欣(股)公司/董事長 旭天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新世紀資通(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董事 遠時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遠想原創(股)公司/董事長 遠通電收(股)公司/董事 富鴻網(股)公司/董事長 遠創智慧(股)公司/董事 鮑詩詞 : 優安互連(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13/6/17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已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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