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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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海

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75萬元


  • 發布日期時間:112/5/17 16:05:46
  • 發言人:邱顯金
  • 發言人職稱: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468-8698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2/5/17

1.事實發生日:112/05/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廢水設備濾材提早衰退,未即時發現更換導致當日(112/02/22)可 生物分解的環保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排放微幅超標計違規點數,雖報告判定不影響新街 溪水體水質,但仍因巡檢疏失及無法釐清共用溝渠責任歸屬,被處以罰緩。 3.處理過程:於期限內繳納罰鍰,並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整。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7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公司將加強定期巡檢制度,以避免再度產生未能提早更 換設備濾材之情況。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排放溝渠屬與附近工廠及居民生活用水共用溝渠,故本公司 擬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避免裁罰時無法明確釐清相關責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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