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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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購置不動產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7 17:05:15
  • 發言人:陳致祥
  • 發言人職稱:執行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02-22981755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7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名稱:新北市五股區五工段土地及建物 標的物性質:做為自有廠房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3/5/17~113/5/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664.10平方公尺(200.89坪) 建物面積:共1,710.16平方公尺(517.32坪) 車位面積:共773.28平方公尺(233.92坪) 交易總金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194,700,000元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194,700,000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201,875,4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毛秉基。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94,700,000元額度內, 全權處理後續簽約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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