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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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6月21日收到科管局稱全體監察人解任公文,致不合公開發行要件,經詢櫃買中心後獲回覆,本公司依規定,遵此辦理而先行申請廢止,嗣補選監察人後再行申請


  • 發布日期時間:113/6/25 01:06:09
  • 發言人:李柏龍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5638966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3/6/24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13年6月4日為因應公開發行而修正章程,刪除監察人 相關規定並新增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之設置,並送請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 簡稱科管局)變更修正章程登記(並無申請解任監察人)及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併送登錄興櫃,本公司已於同年6月17日收訖櫃買中心之公開發行核准函與登 錄興櫃交易核准函在案,預計於113年6月25日登錄興櫃。 但113年6月21日收到科管局敘明全體監察人解任公文,並稱修正章程部分已經 刪除監察人規定,故逕行通知解任本公司全體監察人(本公司並未自行申請解 任監察人),導致本公司當下欠缺監察人,變成與申請公開發行之要件有所不 符。本公司與科管局詢洽送請登記並無解任監察人乙節,卻遭解任,因此該解 任之法律效力存有爭議,但未果;又櫃買中心認為本公司登記上已無監察人, 故不合公開發行要件,經詢櫃買中心後獲回覆,本公司依規定,遵此辦理而先 行申請廢止;本公司為合法令要件,目前預計於七月中下旬處理監察人補選及 相關章程修正作業,屆時完成監察人補選後,將立即持續進行補辦公開發行併 送登錄興櫃作業。 3.因應措施:目前預計於七月中下旬處理監察人補選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補正相關程序,至所衍生法律爭議問題,另依法處理 或訴追究責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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