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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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華*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2/12/23 21:12:21
  • 發言人:陳明軒
  • 發言人職稱:業務協理
  • 發言人電話:07-3622663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2/12/23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嘉能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偵字第22593號、112年度偵字第30997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經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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