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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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4 18:05:16
  • 發言人:周照程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6587718
  • 符合條款:第30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4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 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第2410 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 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 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其民國 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 資訊,並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7,416 仟元及87,755 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8%及11%,負債 總額分別為10,794 仟元及21,859 仟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2%及4%,民國一一三 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損失2,912 仟元及 9,459 仟元,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6%及16%。 又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七)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採用權益法投資分別為339,565 仟元及356,120 仟元,其民國一 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投資損益之 份額分別為414 仟元及(9,320)仟元,及列入上開合併報告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同期 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致無法允當表達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三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所述,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 國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累計虧損為新台幣702,613 仟元,達實收資本額96%, 流動負債已超過流動資產為新台幣143,947 仟元,負債比率達93%,該等情況顯示華 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 而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 永 中 和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郭鎮宇 金管證審第108030518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陳光慧 金管證審第107034589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5/1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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