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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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證券交易所通知股票停止買賣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8/20 19:08:32
  • 發言人:周照程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6587718
  • 符合條款:第1款
  • 事實發生日:113/8/20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8/20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 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 嗣查該公司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之核閱報告,並經本公司公告自110年8月19日起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列為 變更交易方法,且自變更交易方法後之次一營業日起,三年內無法達成同細則 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之情事。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3/08/22 5.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東會已通過私募案,正進行私募中,以期達到讓會計師評估可取消 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致其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六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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