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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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冠

公告本公司接獲證券交易所通知股票恢復買賣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15 18:11:05
  • 發言人:周照程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6587718
  • 符合條款:第1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15

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11/15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9條之2第1項第4 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 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暨停止買賣在案。嗣查本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 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且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 列示股本十分之三,符合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5款、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49條之2 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應行停止買賣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 符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取消採行分盤集合 競價交易方式,惟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公告內容:公告本公司接獲證券交易所通知股票恢復買賣相關事宜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11/19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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