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4
錸寶
本公司擬出售及釋股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部份股權
- 發布日期時間:113/9/9 17:09:14
- 發言人:王鼎章
- 發言人職稱: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03-5989999
- 符合條款: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113/9/9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來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穎)普通股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9/9~113/9/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本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55元,28,600仟元額度內,出售來穎股權520,000股。 (2)本公司擬以每股新台幣70元,240,800仟元額度內,公開釋股來穎股權3,440,000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自然人。 (2)本公司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約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本公司113年0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2.22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公司原累積持有21,272,114股;投資金額約新台幣583,000仟元;持股比例72.78% 權利受限情形:無 本次本公司擬處分3,960,000股,269,400仟元額度內,13.55%之來穎股權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52.43% 佔業主權益比例:84.04% 營運資金數額:(154,836)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子公司來穎股票上市櫃規劃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9月0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9月09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甘逸偉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80014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