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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吉-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8/22 18:08:54
- 發言人:王傳漢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2684666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8/2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上限為新台幣15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普通股上限1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 參酌市場狀況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 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保留10%,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等相關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之10%,計1,5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80%,計1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原股東、員工與對 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原股東逾期未辦理之拼湊之部份,擬請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包括但不限現金增資計畫 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 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 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 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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