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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於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 發布日期時間:113/5/8 18:05:29
  • 發言人:胡雪珠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02)2789-6698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3/5/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變動之性質:變動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法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自113/01/01起。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12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新台幣,以下同)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382,790千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94,408千元及股東權益 增加1,288,382千元。 (2)對112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844,156千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36,893千元及股東權益 增加377,636千元。 (3)對112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實際影響: 折舊費用減少4,110千元、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增加46,887千元及所得 稅費用增加9,752千元,其他綜合損益-不動產重估增值增加377,636千元,使本期 綜合損益增加418,881千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112/1/1保留盈餘 增加1,288,382千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充分反 映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目前使用狀況及價值。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後,並未發現本公司將上述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由成本法模 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有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已於民國113年5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將依「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洽請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就前述投資性不動產 公允價值出具估價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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