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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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事宜(更正7/26序號4公告)


  • 發布日期時間:113/8/2 18:08:58
  • 發言人:廖淑華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2702-5055
  • 符合條款:第23款
  • 事實發生日:113/8/2

1.事實發生日:113/08/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無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業務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動產 (2)價值(仟元):534,551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916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變階還款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12個月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838,37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0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原資金貸與之餘額及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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