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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

國際電價管制樣態 罕見國會介入


針對在野陣營聯手推動《電業法》修正逕付二讀,台電找遍各國作 法,多採行政部門與電力監管機關決定模式,加上一定專家審議與透 明機制。一旦電業法修法通過,台灣恐成全球極少數電價調整需經國 會同意的國家。目前僅非洲奈及利亞出現國會介入電價情況,但也只 是檢視程序,並非實質介入。

  我國電價審議是由經濟部召集「電價費率審議會」進行審查,這是 立法院2015年1月決議通過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並設置電價費率 審議會,2017年1月修正電業法並訂定子法,電價由費率審議會審議 電價後,台電依其決議辦理。

  台電近期蒐集各國管制電價審議模式分析呈現六種樣態,副總兼發 言人蔡志孟說,一般電業自由化國家,多由市場機制決定,例如英、 德,但在俄烏戰爭後,燃料價格飆漲,英德政府才介入設定漲價上限 ,確保漲幅在民眾可負擔範圍。

  他指出,多數國家主要都由行政機關決定,並加入一定「專家審議 」與「透明機制」,在行政部門或電力監管機關中成立委員會,或舉 辦公聽會,或進行跨部門協商等作法,透過獨立運作及專業評估,建 立電價及各項費率專業審查制度。

  另法國、日本、新加坡皆屬自由化和管制併行國家。蔡志孟說,法 國是由行政及監管單位兩者共同決定電價。而日本雖開放市場競爭, 但一般沒有購電選擇權的小用戶,電價仍受管制。在俄烏戰爭後燃料 暴漲,電業欲調漲電價,是由經產省(METI)成立電價費率專家會議 審查,納入公開聽證會、公眾意見與相關部門機構意見考量後,才核 准實施。

  至於韓國和台灣一樣,都是國營管制電價國家,韓國電價交由產業 通商資源部轄下的電力監管委員會(ERC)審議,再由相關部會協商 後公布實施,就是行政機關決定。台灣則因維穩物價考量較多,由行 政機關再搭配由學者專家、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行政機關代表組 成審議委員會,也是行政機關決定電價。

  國會直接介入電價審議相當罕見。蔡志孟說,今年4月奈及利亞電 力監管局宣布電價調漲最高達300%,眾議院質疑程序正當性,宣布 暫停調漲,並成立特別委員會,召開價格監管公開聽證會,調查與確 定政府電價調漲程序合法性及合理性。惟奈國國會介入屬檢視程序, 非實質介入。

  立法院3日表決通過將電業法49條修正逕付二讀,未來電價審議會 決議,「應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倘若修法代表立院 對電價方案取得「同意權」,外界擔憂,恐將開全球電價審議制度先 例,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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