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拓宏宇

661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資料年月:

職稱

姓名

選任時持股

目前持股

設質股數

設質股數佔
持股比例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部份

內部人關係人
目前持股合計

設質股數

設質比例

董事長本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7,210,575 36,204,575 0 0.0% 0 0 0.0%

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吳麗秀

0 0 0 0.0% 0 0 0.0%

董事本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 36,204,575 0 0.0% 0 0 0.0%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陳元凱

0 0 0 0.0% 0 0 0.0%

董事本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 36,204,575 0 0.0% 0 0 0.0%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楊慧琪

0 0 0 0.0% 0 0 0.0%

董事本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 36,204,575 0 0.0% 0 0 0.0%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張本元

0 0 0 0.0% 0 0 0.0%

董事本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 36,204,575 0 0.0% 0 0 0.0%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王芝和

0 1,550 0 0.0% 0 0 0.0%

董事本人

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299,205 13,913,205 0 0.0% 0 0 0.0%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黃子哲

0 0 0 0.0% 0 0 0.0%

獨立董事本人

蔡致中

0 0 0 0.0% 0 0 0.0%

獨立董事本人

李銘淵

0 0 0 0.0% 0 0 0.0%

獨立董事本人

楊瑞祥

0 0 0 0.0% 0 0 0.0%

總經理本人

王芝和

0 1,55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郭勝雄

0 75,94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侯智容

0 114,69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蕭偉政

0 23,000 0 0.0% 271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李秋澤

0 114,420 0 0.0% 796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曾慶龍

0 280,316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毛曉夫

0 102,28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吳黎權

0 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張文彬

0 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譚允中

0 44,816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吳文彬

0 1,16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翁文華

0 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鄧國光

0 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李長煌

0 22,930 0 0.0% 0 0 0.0%

副總經理本人

林燿光

0 0 0 0.0% 0 0 0.0%

大股東本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 36,204,575 0 0.0% 0 0 0.0%

大股東本人

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 13,913,205 0 0.0% 0 0 0.0%

財務部門主管本人

林燿光

0 0 0 0.0% 0 0 0.0%

會計部門主管本人

張惠玲

0 510 0 0.0% 0 0 0.0%

內部人若具二種以上身份,每種身份別會揭露同樣股數,勿重複累計

統計

非獨立董事持股合計

50,117,780

非獨立董事持股設質合計

0

非獨立董事持股設質比例

0.00%

獨立董事持股合計

0

獨立董事持股設質合計

0

獨立董事持股設質比例

0.00%

非獨立監察人持股合計

0

非獨立監察人持股設質合計

0

非獨立監察人持股設質比例

0.00%

獨立監察人持股合計

0

獨立監察人持股設質合計

0

獨立監察人持股設質比例

0.00%

非獨立董監持股合計

50,117,780

非獨立董監持股設質合計

0

非獨立董監持股設質比例

0.00%

獨立董監持股合計

0

獨立董監持股設質合計

0

獨立董監持股設質比例

0.00%

全體董監持股合計

50,117,780

全體董監持股設質合計

0

全體董監持股設質比例

0.00%

註: 1.本表所列「選任時持股」及「目前持股」股數不包括特別股股數及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數。 2.本表所列「設質股數佔持股比例」及「設質比例」計算方式為:設質股數/(目前持股+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數)。 3.「特別股」及「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數」請參照「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申報表」。